美国教育部继数月前的公开听证会之后,于2018年7月在其官网出台《制度问责条例》(The Institutional Accountability Regulations),该法规旨在保障贷款学生,并且认为高等教育机构应该对学生教育贷款的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负责。拟定的《制度问责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对由于机构不当行为使借款人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实施清晰、一致和公平的还款裁定程序;
若机构虚假陈述联邦标准,并想以此取代现行的“州标准”要求学生索赔,将招致迅速的审查;
促进证据收集和审查,确保教育部长有权从教育机构收回辩护成功的借款人财物损失;
鼓励学生直接向虚假陈述法案信息的院校寻求补救;
确保教育机构要为强制性仲裁和禁止学生参与集体诉讼等规定进行简要的解释,使学生在入学前了解情况;
若学生拖欠贷款在60日之内还清,则需防止担保机构向借款人收取额外费用;
当发生影响教育机构持续经营或金融稳定的事件时,为保护纳税人,机构应出具信用证明。
拟议的规定将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布后30天内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且所有听证会议内容均可经网页查询。由于该法规对纳税人和借款人的影响深远,教育部正寻求如何在保护借款人免于法案欺诈与保护纳税人避免不正当索赔的高昂代价之间取得平衡的方法。
教育部长贝齐·德沃斯(Betsy DeVos)说:“教育部一直注重保障贷款学生。学校需为教育贷款欺诈行为负责,受欺诈的学生应能够获取相应补偿,如今的问责条例中清晰明确的规则使上述行为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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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美国教育部网站,2018-07-25
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