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高等教育法》(고등교육법)修正案,此次修正案旨在加强大学录取的公正性。
今年4月,《高等教育法》就曾规定,在选拔大学生时,负责大学招生的官员在录取环节中不能插手招生工作,并以加强大学录取公正性为目的,避免考生信息过于具体化作为后续措施。
《高等教育法》修订内容包括:第一,招生办人员本人或者其配偶,如与该高校的应试者有四代以内亲属关系,则不允许参与招收该考生的工作。第二,招生办人员本人(包括配偶)按照《学院法》(학원법)对考生进行培训或课外辅导等相关活动时,有向招生办报备的义务。第三,《高等教育法》修订内容于2020学年定期招生时开始实行。
另外,为了改进法令的不足,《高考录取计划》(대학입학전형시행계획)原定大学开学前1年10个月发布,改为开学前6个月发布。如果《高考录取计划》提前1年10个月发布,大学招生会存在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即尚未获得批准的大学会被宣布作为学生报考院校的选择。
韩国教育部表示,通过此次修改,应该进一步明确大学选拔学生的过程,使大学择优录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以恢复国民对大学录取工作的信任。
更多信息请参阅:
编译自:韩国教育部网站,2019–10–15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