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联邦培训援助法案(学习经费)进行了修订,新增了第23条法案。联邦政府已明确提出了学习经费的财政和结构改善方案,确保和增加了培训援助作为解决个人教育的主要手段,包括学习经费、教育贷款和奖学金。 第23条法案规定:有权接受学习经费的比例从2010年10月1日起增加了2%。学习经费资助者需缴纳的强制性社会保障费统一扣除税率必须与新的学习经费比例相适应。家长不必继续支付由私人资助的“里特斯”退休金计划。学习经费其他资助计划的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升级培训援助法案”,包括培训津贴和为资优学生提供助学金。按最高税率来算,现在的学习经费是每个月670欧元。此外,该法案还对学习经费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和改善。 对硕士课程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30岁上升到了35岁。大学本科毕业生现在可以选择进行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而无须像原来那样担心失去财政资助而不得不立即选择就读硕士课程。这就实现了个人培训和家庭财政计划方面的平衡。 将来用来资助特优生的奖学金将高达300欧元每月,这并不会从他们的学习经费中扣除。这也同样适用于新德奖学金。 由于重要原因,在前三个学期转学的学生将会得到50%的财政资助,并可享受50%的免息政府贷款以完成新一轮的学习。以前规定的学生只能依靠银行贷款来实现新一轮学习的法案已不再适用了。 适用于已婚夫妇的学习经费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国内的合作伙伴。这就意味着在考虑学生权利和资助异国生活伴侣时也要考虑国内合作伙伴的收入。 学习经费证明方面,实行了简单行政化管理,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也为原来由于语言能力差而不能出国求学的人提供了资金支援。 编译自: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网站,2011-2-8 薛淑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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