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制定教师新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14 浏览次数:1265

英国政府在对教师技能进行专门审查后,要求从20129月起,所有教师需达到行为和能力新标准。此举目的在于推动教师地位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今年三月,英国政府向伦敦西部伯灵顿丹麦学院校长——萨利科茨(Sally Coates)征求意见,寻求教师审查标准。标准特别集中在教学的几个要点上:包括学科知识,行为规范管理以及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政府将设定一个明确、清晰的教师标准,这个标准无论对于新入职教师,还是有多年教龄的教师均同样适用。
今日,政府接受了审查标准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提高教学的严谨性,确保教师注重课堂中所需要的教学技能;推荐一套对所有教师都适用的标准,取消现有的不同机构设立的多种不同标准,将原先一般教师资格需达到的33个标准和骨干教师需达到的41个标准都统一减少到8个,将英国教学会议(GTCE Code)守则里的8项教师个人和专业行为标准改为3项;对教师提出明确的要求,教师不得损害英国的基本价值观,包括民主、法治、个人自由和相互尊重,并不干涉不同信仰和信念的人。
政府提出了这些审查标准,是因为现有的标准达不到审查的目的。超过三分之一的教师认为他们不能对教师能力下一个很好的定义,41%的教师认为现有的标准对他们的教学方式没有多大影响。
旧标准体系抽象而含糊不清,新标准对教师能力提出了清晰可行的要求。新标准将帮助校长评估教师绩效;对教师处理不当的学生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了教师能教授阅读和写作的核心课程,包括了解语音合成体系。
审查主席萨利科茨(Sally Coates)今日称:“没有什么比教学质量对孩子的成就影响更大的了,在教师新标准中,我们优先强调了学科知识和课堂技能的重要性。我希望审查建议能够确保教师行业基准是严谨而坚定地建立在教学基础上的。我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认真思考这些标准并将这些标准植入他们的职业生涯中。”
 
                            编译自:英国教育与科学部网站,2011-7-14
薛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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