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发布《2026-2031年残疾与职业包容国家行动计划》

发布者:万军恺 发布时间:2026-06-03 浏览次数:15

近日,法国正式发布《2026-2031年残疾与职业包容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系统化举措大幅增加残疾人招聘、强化入职支持、促进就业维持与职业发展,营造真正包容的工作环境并超额完成6%的法定就业义务比例。计划涵盖六大战略轴心,涉及四十八项具体措施。

一:通过增加招聘并在入职第一年实施强化支持来推行就业政策

1. 通过特殊途径增加招聘:增加合同制就业义务受益人(bénéficiaires de l’obligation d’emploi,BOE)、学徒转正及借调‑晋升等特殊机制招聘。

2. 加强招聘信息宣传:通过部委网站、欧洲残疾人就业周(SEEPH)、双日行动(Duoday)等渠道宣传普通及特殊招聘途径。

3. 面向残疾学生、大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促进部委职业准入:尽早让上述群体了解部委职业,构建职业融入路径。

4. 培训招聘评委,使招聘程序非歧视化:为竞考评委提供培训,配发评估表,确保程序客观公正。

5. 制定招聘程序框架文件和评估表:明确招聘流程各步骤,向服务部门提供程序单和候选人评估表,客观化选拔标准。

6. 确保从招聘起及入职第一年提供强化支持:系统化提前联系残疾人事务专员,安排职业医生检查,制作面向新员工和主管的框架手册。

7. 对特殊途径招聘进行N+1年跟踪:跟踪转正、续约、辞职等情况,评估支持效果。

8. 支持通过普通合同途径招聘的残疾人员:根据需求提供支持,帮助其职业融入及长期发展。

二:促进残疾及不适宜岗位人员的就业维持并支持其职业发展

9. 借助预防医学识别健康困难人员需求:为因健康原因出现困难的人员提供支持,促进恢复或重新安置。

10. 宣传就业维持机制及其动用条件:制作工具手册,向残疾人员、不适宜人员及健康困难人员普及关于援助、岗位便利安排、培训机制及个人权利的信息,提高各类可用措施的可见性。

11. 加强人员对残疾行政认定益处的认识:宣传认定带来的长期支持权利,鼓励申报,必要时借助用户协会协助手续办理。

12. 明确岗位便利安排的程序:制定全国统一程序,雇主根据职业医生建议实施便利,并书面通知决定及申诉途径。

13. 便利残疾人员获得远程工作:在职业医生建议下,允许超过三天远程工作,六个月可续期。

14. 支持残疾及不适宜人员的地理流动意愿:帮助其结合健康需求改善生活质量,明确职业规划及流动意愿,并根据其职业能力和经验识别可动用的机制或程序。

15. 在流动框架内便利岗位便利设备的转移:在残疾状况未变化且设备与新岗位兼容的前提下,允许调岗时保留原岗位配备的便利设备。

16. 支持被认定不适宜原岗位的人员:调动机制构建新职业项目,避免职业脱节。

17. 对有职业发展意愿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支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个性化陪伴。

18. 通过量身定制的培训支持职业发展及转行:为BOE及职业磨损风险人员提供个性化培训。

19. 向近亲照料者宣传可用机制:编制工具手册,促进就业维持与工作生活平衡。

三:发展关于残疾及不适宜人员的包容共享文化

20. 培训人员了解残疾问题及多样性:在Mentor平台开设面向全体员工的“工作场所残疾问题”一级培训。

21. 确保残疾人员获得继续职业培训的安全通道:与培训机构合作,确保内容与场所可及,制定技术说明。

22. 培训主管人员接待残疾人:在主管培训中纳入包容性管理内容。

23. 为支持参与者开展专门培训:加强人力资源、预防医学、社会服务、职业生活辅助人员(AVP)等参与者的能力。

24. 为职业生活辅助人员开发培训模块:提供包含共同知识基础的培训,编制AVP接待手册。

25. 加强对心理、精神或认知残疾人员的支持:动用Cap Emploi等外部专业服务,推广帮助“隐性”残疾(精神、心理或认知)人员就业的实验性实践。

26. 开展内部和外部宣传:通过内网、海报、活动、社交网络宣传残疾政策及人员证言。

27. 组建国家资源团队:统一设计宣传、信息和培训工具,定期更新“残疾宣传工具包”(Kit de « communication handicap »)。

四:发展包容性职业环境

28. 发展包容性采购政策:确保招标符合可及性标准,优先向保护性和适应性劳动部门(STPA)采购。

29. 发展数字可及性:在多年期数字可及性计划(SPAN)框架下,识别数字可及性专员(RAN),改善网站与内容。

30. 改善建筑无障碍性管理:残疾人事务专员与预防、房地产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接,督促业主或场地负责人纠正。

31. 部署适应性电话可及性解决方案:为聋人、聋盲人、听障及失语症患者清查并部署解决方案。

32. 预防与残疾相关的歧视:宣传现有的歧视报告收集与处理机制,为员工开展预防与宣传活动,提醒歧视可能涉及所有形式的残疾(包括隐性残疾)。

33. 支持歧视受害者:统计已申报的与残疾相关的歧视情况数量、已处理情况数量,并按部委领域细分,确保更好地对情况进行定性。

34. 为处理歧视情况的部门提供工具:制定技术说明,提供跨部门培训。

五:依靠专业网络确保贴近跟踪,加强资源投入

35. 指定贴近残疾人事务专员并明确其任务:在每个服务或机构内基于自愿原则指定贴近残疾人事务专员,明确其任务、工作时长,并协调其与其他参与者(预防医学、社会服务、人力资源等)的行动。

36. 使贴近残疾人事务专员网络专业化:为管理专员和贴近支持专员提供培训,设计“贴近专员”(référent handicap de proximité)和“专家专员”(référent handicap Expert)培训框架。

37. 系统建立人力资源支持小组或就业维持委员会:建立人力资源支持小组(GARH)或就业维持委员会(CME),处理复杂个案。

38. 发展交流与贴近小组:在国家层面设立常设交流与贴近小组(GEP),交流良好实践。

39. 发展机构与协会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Cap Emploi、省级残疾人之家(MDPH)、专业协会等的合作,签署合作协议。

40. 增加部委残疾政策专用经费:2026年部委自有资金翻倍至600万欧元,另通过残疾人就业融入公务员基金(FIPHFP)协议获得每年585万欧元合作基金。

41. 争取增加FIPHFP合作基金:2027年续签协议时争取增加额度,为单独签约机构提供专项服务包。

42. 鼓励各部委领域的运营商与FIPHFP签订协议:宣传FIPHFP的协议签订方式及相关服务供给,建议设立专项残疾预算以支持其对接FIPHFP。

六:实施战略治理,将残疾政策置于人力资源政策核心

43. 建立结构化的治理体系:明确国家、学区、机构三级角色职责,各雇主制定专门路线图或总体方案。

44. 开展围绕残疾政策的战略社会对话:每两年组织一次总体方向辩论,在社会统一报告中制定“残疾焦点”(focus handicap)。

45. 提高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残疾数据的质量:设立常设工作组,更新填报指南,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SIRH)数据。

46. 支持雇主验证残疾数据:制定框架文件,帮助雇主统计BOE及等同者。

47. 设立指导委员会:在国家、学区、机构三级设立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跟踪实施。

48. 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已完成、进行中、待实施措施清单,评估计划实施情况,并识别可能存在的困难。

计划自2026年起启动,2027年将全面铺开各项培训与系统性措施。


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www.enseignementsup-recherche.gouv.fr/sites/default/files/2026-05/plan-national-d-action-handicap-et-inclusion-professionnelle-2026-2031-40246.pdf


编译自: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官网,2026-05-22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陈宇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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