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学与学院联合会发布《人工智能使用原则》

发布者:万军恺 发布时间:2026-04-08 浏览次数:104

人工智能是一个涵盖多种技术的统称,需要依赖大量数据才能有效运行。随着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广泛使用,技术应用的合理性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近期,英国大学与学院联合会(University and College Union,简称UCU)发布了《人工智能使用原则》,作为将AI系统应用于教学、科研、人力资源及组织流程等教育场景时的基本遵循,以及风险与影响评估的基础。

第一,在教育中使用人工智能必须维护学术自由,保障评估的完整性,并保护学生学习的根本价值。不应以削弱教育工作者专业角色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来完成自动化评分、作业设计或反馈。

第二,教育工作者与学生之间建立的人际互动和信任是教育的根本,也是学生取得积极成果的关键。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过程中,必须积极维护这种互动与信任。

第三,雇主应确保其所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统具备可查证性,并定期进行影响评估,以保证无论阶级、种族、年龄、能力和性别等,所有人群都能获得公平与可及性。

第四,人工智能应改善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的雇佣条件、工作量以及职业发展,以免在绩效监控中被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绝不能用于破坏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福祉、削弱工作保障、使学术岗位去技能化,或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侵入式监控。

第五,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是具备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士,应承认和尊重他们的智力、创造力和教学自主权。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教育领域,应增强而非取代或削弱教育的专业判断。教育领域必须建立起清晰的治理框架,以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发挥辅助工具作用。

第六,院校的决策应基于事实予以解释和论证,任何影响学生或员工的决策都必须在有实质意义的人类监督与问责下做出。任何人工智能技术所使用数据的来源、质量及治理方式,都必须透明、可查证,及符合伦理与法律标准。

第七,教育领域的技术及其使用、社会效益、优势、成本与局限性等,应成为教育工作者专业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也应成为面向学生教育的一部分。

第八,应严格限制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收集范围,确保遵守数据保护法规、伦理保障措施以及学术自由原则。所收集的数据不得超出其原始意图另作他用,并且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治理机制防止数据滥用。

第九,教育工作者、研究人员与学生的作品版权必须受到保护,未经同意不得用于训练人工智能系统。学术界与版权持有者必须捍卫知识产权,确保教育内容用于增进人类的学习与理解,而不是被人工智能驱动的平台在未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加以利用。

第十,采购人工智能工具必须有合理依据,确保过程透明,并遵循以开放获取、数据保护和公共利益为优先的伦理标准。同时,采购还应通过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可持续发展。


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www.ucu.org.uk/media/15656/Principles-for-use-of-artificial-intelligence/pdf/UCU_AI_principles_March_26.pdf


编译自:英国大学与学院联合会,2026-03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刘青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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