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托育政策观察
编者按:2025年7月28日,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公布。作为一项全国性的重要民生政策,将助力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0-3岁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人生开端“黄金1000天”,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少子化国家,近些年坚持“投资于人”,着力支持0-3岁的早期教育与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完善早期托育立法、提高现金与成长金补贴、差异化阶梯式育儿补贴、完善多元化托育机构设立、扩大免费日托服务、补充托育人员与师资力量、加强早教机构监管、税收与薪资福利联动政策、促进政府与产学研合作、支持家庭与社区深度协同等全周期举措,以撬动家庭生育意愿,提高人口出生率,构建高质量活力社会形态,促进民族国家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期关注各国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托育与早期教育政策,以期为我国不断完善育儿与托育政策提供国际视野。
西班牙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Educación Infantily Cuidados, ECEC)面向0-5岁儿童,参与为自愿性质。该阶段分为两个三年周期:(1)第一周期(0-2岁):对应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010级;(2)第二周期(3-5岁):对应ISCED 020级。
全国层面的组织架构与最低教学标准由《第95/2022号皇家法令》规范,该法令首次明确将0-3岁阶段纳入教育体系。在此基础上,各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其教育部门制定具体课程,其中加利西亚自治区还由社会政策部门协同管理。直布罗陀海峡城市休达和梅利利亚的课程与组织则直接依据《第EFP/608/2022号命令》(Order EFP/608/2022),由中央教育、职业培训与体育部统筹。
根据西班牙《教育法》第15.2条,所有3岁以上儿童均享有进入幼儿教育机构的法律权利。教育行政部门需确保公立学校提供充足学位,并与受资助的私立学校签订合作协议。此外,《第95/2022号皇家法令》(Royal Decree 95/2022 )第5条明确规定,第二周期教育完全免费,并逐步扩大免费范围至第一周期,优先保障贫困、社会排斥风险及低入学率群体的权益。
西班牙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主要通过学校实施,尽管非强制,但第二周期已实现全国普及,目前3-5岁儿童入学率接近100%。机构设置分为三类:(1)独立型:仅提供第一或第二周期教育;(2)混合型:同时覆盖两个周期;(3)联合型:与其他教育阶段(如小学)共享场地。
除常规学校外,西班牙还存在多种组织形式、运营目标或管理方式独特的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模式,以下为经正式立法规范的长期存在类型:(1)儿童之家(马德里自治区):为应对农村地区教育需求,马德里通过《第2399/2016号命令》(Order 2399/2016)设立儿童之家,提供社区化保育服务;(2)农村托儿所(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根据《第282/2006号法令》( Decree 282/2006),加泰罗尼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托儿所,以适应人口分散特征;(3)儿童保育中心(加利西亚自治区):《第329/2005号法令》( Decree 329/2005)规范了该自治区多种未成年人保育机构,其中托儿所与寄宿中心明确强调0-3岁阶段的教育属性;(4)家庭托儿所与“巢穴之家”(nest home):由专业人员在自家经适应性改造后提供服务,主要面向3岁以下儿童,每组通常仅容纳3-4人;(5)季节性农工与游牧家庭支持(安达卢西亚自治区):通过《第9/1999号教育团结法》(Law 9/1999 on Solidarity in Education),安达卢西亚为弱势群体制定特殊入学政策;(6)2-3岁儿童提前入读小学(阿拉贡、坎塔布里亚、埃斯特雷马杜拉及瓦伦西亚社区):推行早期入学计划,允许完成第一周期第三年的2岁儿童进入幼小联合学校。
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eurydice.eacea.ec.europa.eu/eurypedia/spain/early-childhood-education-and-care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2025-02-27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周诺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