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托育政策观察
编者按:2025年7月28日,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公布。作为一项全国性的重要民生政策,将助力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0-3岁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人生开端“黄金1000天”,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少子化国家,近些年坚持“投资于人”,着力支持0-3岁的早期教育与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完善早期托育立法、提高现金与成长金补贴、差异化阶梯式育儿补贴、完善多元化托育机构设立、扩大免费日托服务、补充托育人员与师资力量、加强早教机构监管、税收与薪资福利联动政策、促进政府与产学研合作、支持家庭与社区深度协同等全周期举措,以撬动家庭生育意愿,提高人口出生率,构建高质量活力社会形态,促进民族国家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期关注各国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托育与早期教育政策,以期为我国不断完善育儿与托育政策提供国际视野。
当前美国各州立法机构正掀起一股要求“放松托育监管”的呼声。随着托育成本持续攀升,立法者们不断接收到来自托育机构和家长的双重诉求——既要应对高昂的托育费用,又要解决从业人员薪资过低的问题,同时还要面对繁复监管条例带来的种种困扰。由于不了解儿童保育项目的复杂性,同时意识到保育行业薪资过低正导致人员短缺,议员们开始寻求解决方案。许多人将问题根源归结为师生比,认为放宽每名成人照看儿童数量的限制,就能增加保育服务提供者的收入,进而能够为员工支付更高薪酬。然而,增加教师需照看的儿童数量,可能会提高教师的离职率,并对儿童安全和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削弱教师管理班级的能力。此外,减少员工数量或增加每名员工负责的儿童数量,还可能影响责任保险费用,这种连锁反应最终可能使托育机构陷入更为严峻的运营困境。基于此,
2025年3月,巴菲特幼儿研究所(Buffett Early Childhood Institute)发布《重新审视儿童保育标准与监管制度》》(Rethinking Child Care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报告,提出优化儿童保育监管体系,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与儿童福祉提升。
一是设计有效监测系统。监管流程中一个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监测与合规性检查。标准和法规的有效性取决于其问责机制。然而,监测与合规性检查往往被视为一份“找茬”清单,旨在揪出服务提供者的错误并予以处罚。但事实本不必如此。相反,各州的监测系统必须以持续改进和为服务提供者提供个性化支持为核心。监测系统还能提供关于项目运行情况的个性化数据,应与相关技术支持相衔接,并能为服务提供者的培训以及州政府在资源、资金和精力分配方面的策略提供依据。例如,美国乔治亚州早期保育与学习部下设的儿童保育服务处通过创新性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构建了一套以支持为导向的监管体系。该体系整合了培训与宣传、技术援助以及流程与质量改进三大职能部门,采用阶梯式培养模式对新入职监察员进行8-10周的系统培训(包含理论课程和实地带教),并持续提供专业发展支持。通过将监管要求划分为“核心”与“非核心”条款,配套开发简明易懂的《指标手册》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了监管标准的透明化和可操作性。历经十年改革,该州成功实现了从“找茬式”监管向“赋能式”服务的转型,不仅确保托育机构符合健康安全标准,更通过定期反馈机制将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转化为培训资源和规则优化建议,最终形成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共同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是开展差异化监管。差异化监管是一种根据机构过往许可与合规记录,来决定检查频次与范围的方法。它综合加权风险、许可指标与质量指标,据此确定对持证项目应实施的检查次数与深度。其优势在于,监管人员可把更多时间用于支持需要额外帮助的项目,而无需每次对所有项目“地毯式”检查,从而节省人力。实行差异化监管的州还规定,若现场观察发现问题,可立即将简化检查升级为全面检查。关键指标是差异化监管中经过统计验证、能预测整体合规水平的检查项。借助这些指标,监管人员可使用精简版检查工具,仅核查少量法规却仍能高准确度地判断整体合规情况,既节约成本又提高效率。州级机构不再“一刀切”,而是通过指标系统奖励高度合规的项目,并把资源重点投向屡有违规记录的项目。例如,监管食品服务的各项法规应在卫生机构、儿童保育监管部门以及负责监督儿童与成人保育食品计划的机构之间进行协调。如此一来,当某一机构对某项目的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后,其他两个机构便会认可该检查,不再针对相同事项重复检查。这减少了监管项目所需的时间,也避免了因检查结果相互矛盾而造成的困惑。有时,这甚至能减少一个项目一年内接受检查的次数。曾有一个项目报告称,一年内接受了多个机构多达13次的检查。加强各独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能够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服务提供者的负担,同时也能节省州政府的资源。
三是建立专业化监管培训体系。根据《儿童保育与发展整体补助金》法案规定,各州新聘的督查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对儿童保育机构和设施实施检查,并接受相关健康与安全要求培训,全面掌握本州许可法规的所有内容。督查员在协助保育机构保障儿童安全与质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从业者反映,督查员在执行州法规时常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且对不同类别机构的具体规定掌握不足。因此,仅简化和优化州许可法规远远不够,还必须同步解决负责观察与评估合规情况人员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问题。例如,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儿童发展与早期教育司创新性地建立了督查员分级培训体系。第一阶段帮助新人熟悉部门职能、规则制定流程及岗位职责(包括冲突解决、关系建立等核心能力),通过基础技能培训和岗位见习确保胜任力;第二阶段通过自主学习在线课程模块和定期研讨会,深化对托育法规的理解,并促进全州16个督查团队执法标准统一。该州还建立了“政策研讨会”机制,定期组织跨部门交流,既阐释法规背后的立法目的,也收集基层执行反馈作为政策调整依据。作为少数几个实行星级儿童保育许可制度的州之一,该州目前正在推进“质量评级与改进系统”现代化改革,其2023年立法要求将原有的积分制改为多路径评估模式,重点考察课程质量、教学水平等核心维度。2023年5月至7月,约1800名参与者通过社区宣传活动对“质量评级与改进系统”改革提供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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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巴菲特幼儿研究所,2025-03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施晨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