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团活动指导方针修订公开征集意见

发布者:万军恺 发布时间:2025-11-13 浏览次数:10

为推进2026年度开始的社团活动改革,日本体育厅与文化厅正就社团活动指导方针的修订开展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日期截止至2025年11月13日。在最新的社团活动指导方针(《关于社团活动改革以及地区俱乐部活动推进等的综合指导方针》『部活動改革及び地域クラブ活動の推進等に関する総合的なガイドライン』)的核心框架中,纳入了关于教职员兼职副业的相关方针[1]:推进手续简化,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初中以外的广大教职员群体。

围绕社团活动改革,两厅将2026至2031年度的6年时间设定为 “改革实施期”。同时将原有表述“地区转移”(日文为“地域移行”)变更为“地区拓展”(日文为“地域展開”)[2],原则上使在改革实施期内以的所有社团活动实现地域拓展。与此相配合,将对2022年12月制定的现行指导方针进行修订。

新指导方针的核心框架明确将“市、町、村等”列为社团活动改革的责任主体。为保障活动质量,除将设立地区拓展后新成立的地区俱乐部认证制度外,还将贯彻执行如日本版DBS(无犯罪记录核查制度)等对策,以防范包括性暴力在内的暴力、辱骂、霸凌、骚扰等不当行为。

关于教职员兼职副业,方针提出需推进相关手续简化,在不影响学校运营的前提下,应积极予以批准。同时明确,营造不仅初中教职员,还应允许小学教职员(含体育专科教职员)、高中教职员、特殊支援学校教职员及事务职员等广大学校相关人员,根据自身意愿参与社团指导工作的环境至关重要。

若由教职员担任社团顾问,需结合校务分工等实际情况,通过提前社团活动起止时间等方式,在工作时间内开展活动,注意避免给教职员带来过度负担。同时,教育委员会等学校设立者需依据文部科学大臣制定的《关于工作量管理及健康保障措施的方针》,对教职员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管理。

关于带队参加大赛及竞赛活动,原则上由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外部指导人员等非学校教职人员承担。国家还明确规定,若学生在工作日参加地区俱乐部组织的大赛,可算作出勤。

至于学习指导要领中对社团活动的定位,两厅计划后续进一步研讨后,向中央教育审议会提交相关报告。


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www.kyobun.co.jp/article/2025110505


编译自:教育新闻,2025-11-05

编译者: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万军恺



[1]根据日本地方公务员法第38条规定,日本地方公务员原则上禁止进行兼职副业等活动;根据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17条规定,日本教育公务员在不妨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任命者(如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兼任与教育相关的职业或参与教育相关的其他事务。此处应是指教师通过兼职副业的方式参与休息日时学校之外的主体所实施的地区社团活动。

[2]“地域移行”与“地域展開”的概念问题:它们都属于考虑地方发展策略时的基本用语,前者指将资源、人才、设备、制度等转移至其他地方并进行再重组,后者指以当地现状为主轴,利用周边市场、人才、资源,从而扩大地区规模和影响力。此处两厅将“地域移行”改为“地域展開”是为了突出社团发展方针由之前单纯从学校转移到社会到利用整个社会(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力量支持社团活动发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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