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给予教师新的权利以改善学校纪律

发布者:李景煜 发布时间:2011-04-04 浏览次数:1094


今日,教育部颁布新的政令,对教师如何处理不良行为提出了更明确的指示。此外,还任命了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校长作为学生行为专业顾问,查尔斯曾使一些不良行为最严重的学校得到了根本改善。
虽然在好学校,学生行为不是很严重的问题,但这仍是家长们担忧的事。大量事实说明,一些工作还是要做的。例如,近1000名儿童由于在学校里遭到辱骂和殴打而辍学;被中学开除的学生中1/3是因为不断骚扰其他学生;去年对工作人员的重大袭击造成44人重伤,被送往医院,这是五年来最严重的情况;曾有一名学生对学校1/4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实指控,更有学生的一位家庭成员对学校1/6的工作人员进行指控;2/3的教师都表明学生们的不良行为把教授气得不愿进课堂。
以前教育部对学生行为的规定和研究的指示长达600多页,教师们很是困惑自己的权利范围有多大,也让学校在制定明确高效的纪律政策时犯难。新的政府指示只有50页,明确规定了领导机构、校长和老师在学生行为和纪律方面的权责。
新的指示在教师权利上明确了以下四点:(1)学校不该有“不接触”规定,通常情况下老师很有必要也应该接触孩子(例如处理事故或学生使用音乐教学用具时);(2)教师有权适当地使用体罚让扰乱课堂的学生出去或防止学生离开课堂;(3)校长有权列单搜查酒精、毒品和偷窃财物等;(4)校长有权管教不管是违反校规还是在校外犯事的学生。指示还保护教师不受恶意的指控,增强他们在课堂上的权威性,明确规定:(1)校长可以暂时或永久地取消学生不当的指控,极端情况下,校长还能对学生进行刑事指控;(2)校长必须确保老师的行为正常,除非投诉人有证据说明教师行为不当;(3)学校不能因为老师使用体罚不当就将其停职;(4)少数复杂的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解决,而且大多数案件必须在四周内解决。下议院通过的新教育法案还将包括:(1)扩大搜查学生的权利,看他们是否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如使用移动电话;(2)禁止那些呼吁被开除的学生重新回到他们学校的小组委员会;(3)给予教师在收到指控时不透露姓名的权利;(4)取消学校对孩子进行24时拘留,并通知其家长的要求。
                                                      
编译自:英国教育与科学部网站,2011-4-4
薛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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